服务要求
一、开展儿童中医健康管理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具备儿童中医健康管理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二、从事儿童中医健康管理工作的人员应为接受过儿童中医保健知识技术培训的中医类别医师或其他类别医师。
三、要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使更多的儿童家长愿意接受服务。
四、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在时间上可以与预防接种程序时间相结合。
五、每次服务后及时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儿童健康档案。
二部分 管理程序
根据各试点地区实际情况,各地区可结合预防接种程序的时间要求,至少在6月至1岁期间、1至3岁期间、3岁至6岁期间各进行一次中医健康指导(至少3次),主要内容为:
一、运用中医四诊合参①方法对儿童健康状态进行辨识,以望诊为主;
二、提供儿童饮食调养、起居活动等指导,传授足三里、涌泉等常用穴位按揉、腹部推拿、捏脊等适宜居民自行操作的中医技术;
三、对各年龄段儿童常见疾病或潜在因素有针对性地提供中医干预方案或给予转诊建议;
四、记录在健康档案中。
以下为0—36个月儿童和3岁至6岁儿童中医健康管理可以选择的时间以及服务的基本流程。